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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业务再上“紧箍咒”,首部地方小贷行业消保指引重磅出台
2024-07-3019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小贷公司名录披露,截至今年6月30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从顶峰期的近270家缩减至232家,其中具备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只剩下38家。曾几何时,被誉为“小贷之都”的重庆市,占全国小额贷款余额总量的25%以上,以一省之力拉动了全国四分之一的小贷市场份额。这一显著地位无疑彰显了其在小额贷款行业中的举足轻重与深远影响。

在此背景下,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于今年5月下发了全国首个针对小贷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渝金发〔2024〕1号),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业内掀起了热议。

原文: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消费者承受等级,根据消费者收入水平、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要素,将合适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消费者。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对外进行营销宣传,并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拒绝继续接受营销信息的方式供其选择。不得过度营销,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混淆利率,不得以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定,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对于放款主体、贷款额度、贷款年化利率、期限、还款方式、风险提示、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重要信息,严格依法以适当方式供消费者确认其已阅知完整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应以便利可得的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合同内容。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的,可采取加入强制阅读环节、设置合理的阅读时限等形式,确保消费者阅读合同。电子合同应依法满足不可篡改、可被识别且易于获取的要求,并依法保障消费者对其金融信息进行查询的权利。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真实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


(一)擅自代理消费者办理业务;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产品或服务;

(三)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消费者接受合同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四)排除、限制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一)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

(二)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三)减轻、免除本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处理消费者信息,包括对消费者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或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信息,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格式条款取得消费者同意的,应在格式条款中明确收集消费者信息的目的、方式、内容和使用范围,并在协议中以显著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同意相关条款的可能后果。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和存储所收集的消费者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小额贷款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收时,应依法合规开展,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清收资料保管。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散布个人隐私、骚扰借款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在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沟通时,应主动表明清收人员身份、委托机构名称等信息。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对存在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纳入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准入、清退条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该指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小额贷款公司应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控制度。同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加强监测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近年来小贷公司的大规模离场可能与2020年末《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有关,此意见稿对于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特别是开展全国性经营的小贷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合规的小贷平台在监管重拳之下只得黯然退市。


消金界发现,如今退出的小贷机构,有一些是主动注销或退出。比如蚂蚁借呗的运营主体蚂蚁商诚小贷,根据蚂蚁集团此前的整改计划,其已将花呗和借呗业务过渡到蚂蚁消费金融承接运营。

另一些则是被动退出。部分小贷公司合规经营意识较弱,落实监管要求不到位。比如汇联金融旗下的重庆宝升小贷、博恩科技旗下的重庆中鸿小贷,则因为违规经营而被监管层暂停开展业务。而当下,重庆市仍在加大对于牌照挂靠、违规导流等业务的整顿力度。

综上所述,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随着金融监管政策对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逐步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亦不断完善,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行业的持续创新,我们期待出台更多契合时代需求的法律法规,确保小额贷款行业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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