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浙江党建 先锋评谈 | 标语要“走心”方能“入心”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IzMzQ0Nw==&mid=2247623594&idx=2&sn=a1a1357e3af92aeb77422aab40755a6f&scene=45#wechat_redirect
“一家烧火,全家坐牢”“你若酒驾,我必改嫁”……近期,一些地方的宣传标语因“雷人”表述引发热议。当宣传从“走心”滑向“走偏”,不仅消解了政策善意,更折射出部分干部群众立场、法治意识的缺失。
宣传标语本是政策落地的“轻骑兵”,其生命力在于“共情”。云南大理曾用“风花雪月故乡,防火责任共扛”替代生硬禁令,既保留白族文化韵味,又传递安全理念,群众自发拍照传播;浙江某村“垃圾不落地,村庄更美丽”的顺口溜,用方言广播后,垃圾分类参与率从30%跃至90%。这些案例充分印证了好标语犹如春风化雨,在平等对话中唤醒自觉,而非居高临下的“威胁式”说教。
反观“雷人标语”,其症结不在于“土”而在于“戾”。把“酒驾”与“改嫁”捆绑,用“全家坐牢”恐吓群众,表面是文字游戏,实则是治理思维的“懒政”。把复杂的社会治理简化为“恐吓式管理”,把群众当成被动接受者而非共建参与者。这种“权力傲慢”不仅伤害干群关系,更让政策在“最后一米”失焦。
让标语回归“走心”本质,需要把握好三个关键,既要饱含温度,又要坚守尺度,更要充满力度。
其一是校准“立场标尺”。宣传不是“我说你听”的单向灌输,而是“共情共鸣”的双向奔赴。基层干部不妨多问问自己:如果我是村民,看到“罚款”“坐牢”字样,会感到被尊重还是被胁迫?山东某镇曾用“爷爷奶奶别烧荒,孙子孙女成栋梁”替代“禁烧秸秆”口号,用亲情纽带唤起责任,秸秆焚烧量大幅下降。只要立场对了,标语自然就有了温度。
其二是筑牢“法治底线”。标语不是“法外之地”,《广告法》明确规定宣传内容不得含有恐吓、歧视性语言。某地“偷狗者死”的标语曾被法院判定违法,涉事干部被问责。法治意识不是“选修课”而是“必修课”,基层宣传必须经得起法律推敲,避免“好心办坏事”。
其三是激活“创新引擎”。好标语从来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产物,而是“脚底板”走出来的智慧。福建某村邀请村民共创“村规民约”,把“禁止乱倒垃圾”改成“垃圾入桶,文明加分”,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群众从“要我遵守”变为“我要遵守”。创新不是标新立异,而是用群众听得懂、愿意听的方式,把政策“翻译”成生活语言。
“宣传的最高境界,是让群众感觉不到被宣传。”从“雷人标语”到“走心口号”,变的是表达方式,不变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当基层干部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当伙伴,用法治思维规范言行,用创新思维破解难题,标语自然能从“墙上文字”变成“心中共识”。最好的宣传,从来不是“吓住人”,而是“温暖人”;不是“强迫人”,而是“唤醒人”,让标语“走心”,才能让教化“入心”、政策“润心”、治理“暖心”。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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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新
单位: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
编辑:朱丽娜
责编:李 津
编审:陈红艳
主编:吴中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