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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评谈丨为民服务要“到位”而不“越位”
2026-07-1411

转载来源:浙江党建 先锋评谈丨为民服务要“到位”而不“越位”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IzMzQ0Nw==&mid=2247627343&idx=2&sn=49bd798dcdb9edae36ce0a29ed8608ea&scene=45#wechat_redirect





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的根本宗旨和职责使命,是贯穿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新征程,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干部履职尽责的标准也更为严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键在于把握好为民服务的尺度,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既不缺位失责、敷衍塞责,也不越俎代庖、大包大揽,以精准高效的服务,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温暖与实效。


为民服务“到位”,是责任所系、民心所向,彰显的是担当精神与务实作风。从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到群众诉求的“事事有回音”,从解决急难愁盼的“雪中送炭”到推动长远发展的“久久为功”,都是“到位”的具体体现。实践中,有的干部扎根基层、深耕一线,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衣食住行、安危冷暖等实际问题,用实干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有的干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群众。这种“到位”的服务,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生动体现,也是新时代干部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反观现实,部分干部在为民服务中陷入了“越位”的误区,违背了客观规律、脱离了群众实际。有的干部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为民做主”变成“替民做主”,剥夺了群众的参与权、决策权,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还可能引发群众不满,有的干部急于求成、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初衷……“越位”的本质,是政绩观出现偏差、职责定位不清晰,看似“有为”,实则“乱为”,最终损害的是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把握为民服务的尺度,做到“到位”而不“越位”,要清醒认识到,为民服务不是“无所不包”,而是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既要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也要避免“过度作为、越权作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群众成为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明确自身职责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不缺位失责,也不越权越位,确保为民服务不偏方向、不越底线。


做到“到位”而不“越位”,要锤炼务实作风、提升履职能力。为民服务“到位”,需要过硬的本领和务实的作风作支撑。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精准掌握群众的急难愁盼,针对性地开展服务,避免“大水漫灌”式服务、“形式主义”式落实。要不断提升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的能力,善于区分轻重缓急,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确保服务精准高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照搬照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举措,让为民服务更贴合群众需求、更符合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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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致远

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委组织部

编辑:夏涵阳

责编:余建红

编审:陈红艳

主编:吴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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